刑法共进行了十三次修改
1.1998年12月29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的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、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》;
2.1999年12月25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》;
3.2001年8月31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二)》;
4.2001年12月29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三)》;
5.2002年12月28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四)》;
6.2005年2月28日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五)》;
7.2006年6月29日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六)》;
8.2009年2月28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七)》;
9.2009年8月27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的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》;
10.2011年2月25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八)》;
11.2015年8月29日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;
12.2017年11月4日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)》;
13.2020年12月26日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。
经历以上13次修改之后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全文452条中,320条保留不变,132条被修改(其中第199条被删除)。也就是说,将近30%的条文已被修改,有的还被多次修改。此外,先后增补的条文共计53条。为保留全文原貌、便于引用,增补的条文统一用“第××条之×”的方式表达。因此,事实上,现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全文已达504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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